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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水泵 高层用水无忧

更新时间:2011-02-22   点击次数:2888次
  近日,有青菜岗46号的居民反映楼宇内供水设施出现问题,导致缺水,不知道该怎么办。为此,有关供水专家表示,业主应及时维修和维护楼内共用供水设施,以确保自身正常用水。
  
  没有加压泵高层没水用
  
  越秀供水管理所接到青菜岗46号高层居民反映大楼内关于水压不足的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月2日(年三十)检查了该栋楼宇内及周边的市政供水管网。检测结果表明,该址总表前压力0.21Mpa,高于国家规定的服务水压标准0.14Mpa。而引起水压不足主要原因是:楼宇没有启用二次加压水泵,只凭市政供水压力直供高层住户用水及水池补水,当高层直供用水或高位水池补水不足时便出现间歇性缺水。
  
  越秀供水管理所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在2月3日(年初一)垫支聘请了专业技术人员到场抽水,为该栋大楼灌满了楼顶水池。但此为临时应急措施,并不能长期有效解决该址高层的缺水。当时越秀供水管理所就已在大楼内张贴公告,建议用户尽快完善该址的二次加压设施,以保证高层用水正常。同时还将该址的情况告知了当地的街道和居民委员会。
  
  没有业委会可以找居委
  
  就此,记者在有关法律专家的指导下翻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了明确的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户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19条也明确规定,“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未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除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外,由用户负责设施维护,供水设施维修所需费用由设施所有人承担,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同时,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稳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与居民共同协商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所以,业主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责任是明确的,相关配套法规也比较完善,在业委会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居民可以找居委会联络协调,以期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尽快完善设施有效解决问题
  
  据悉,国家规范的供水压力能够确保在平坦地区直供水到三楼以下的住户家中,建设部《城字第277号文》规定:“供水管网服务压力合格标准为供水管网干线末端压力且为环状的,其供水管网环各点压力均应不低于0.14MPa(注:相当于14米,供水可达3层楼的高度)。”
  
  因此,供水专家建议,业主应依法启用专项维修资金或共同集资,尽快自行加建二次加压设施,理顺内部管网,避免继续出现缺压现象,以确保高层住户正常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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